清 代兵制。
清代兵制。
努尔哈赤初定兵制,每三百人设一佐领,五佐领设一参领,五参领设一都统,每都统为一旗。共设八旗。皇太极时,分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清统一后,八旗兵分为京营与驻防两类。京营又分郎卫和兵卫。郎卫由上三旗(镶黄、正黄、正白)中挑选,组成亲军,侍卫帝室,归领侍卫内大臣统率。兵卫则有由八旗都统直辖的骁骑营和由另置的总统或统领统率的前锋营、护军营、健锐营、火器营、步军营等。驻防兵分驻各省要冲地,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为清王朝进行统治的骨干力量。乾隆时八旗兵佐领之数近二千人,兵额计二十余万人。参见“八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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